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电动车销售作了哪些规定?-凯发app官网入口

导语 电动自行车日益成为公众交通出行的重要方式,其小、快、灵和价格低廉等特点,深受群众欢迎,每年以10 %以上的幅度递增,目前全省保有量已达2880万辆,带动了我省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但同时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条例》对电动自行车销售活动作了哪些规定?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将销售的车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信息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不得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因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无法登记上牌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退货或者换货义务,并依法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地址、凯发app官网入口的联系方式、产品认证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发现平台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生产者、进口商作了哪些规定?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应当依法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国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最大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生产者、进口商应当委托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对其生产或者进口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将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认证证书和产品合格证等有关内容的数据信息上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数据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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